美国绿卡可以帮子女办吗?
美国投资移民,其实也就是美国人常说的EB-5移民,是为外国公民提供直接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途径。申请人通过投资一定金额到美国移民局指定项目后,即可同时为申请人及申请人附属家属申请获准进入美国,并获得永久居民身分。其申请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2、具备足够的钱财支持自己和家人的美国生活;
3、满足相关项目的就业创造要求(目前绝大多数项目为区域中心项目,无需创造就业)。 从2014年11月20日起,外国人投资移民美国的条件将变更如下: 第一,申请人必须拥有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
第二,申请人投资的项目至少要为美国带来10万个就业机会。
第三,申请人投资的美元至少要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进行五年的商业经营。 对于这些条件的解读:
一. “大于100万的资金”指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比较容易理解,100万美金是指申请人自身拥有的资金,并且这些资金是用于购买债券的款项,债券的期限是10年以上且是在美国境外持有的。
二. “不少于10万的就业岗位”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是指如果申请人投资一个企业,那么这个企业最少要雇佣10万人(不包括申请人自己),如果是投资项目的话,这个岗位数是不包括申请人在内。
三. “商业经营不少于五年”是什么意思呀? 这主要是一个周期性的要求,指申请人所拥有公司的营业时间不少于5年的时间,公司是可以重新计算的。例如:2009年3月份成立的公司,在2014年11月份之前重新缴纳相关的费用,则该公司可算作是“不少于5年的商业经营”的企业。 在以上三大条件的解读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商业经营”的解释,因为很多时候投资者会误解它的意思。在美国投资移民中,很多项目都属于B类非上市公司,这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业务可能只局限在一个小领域里,那么这就导致了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会限定在小范围内,从而造成实际聘请的人数没有达到规定的10人数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投资者挑选一些大型一点的企业进行申请,这样在计算企业所创造的就业机会的时候就不会出现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