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链式移民能成功吗?
从历史经验来看,严格限制某国公民取得他国永居身份,是有成功的先例的。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英国就通过《移民局法》和《防止滥用居留权法》等法律,对申请英联邦成员国公民身份的申请人进行审核,拒绝了大量有双重国籍或移民倾向的申请。同样是在60年代,美国和加拿大也先后通过了《移民和国籍法》和《永久居住条例》,对美国公民及居民的海外子女申请移民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上述两个国家本土出生的第二代、第三代华人华侨申请移民时都面临了极大阻力。
70年代至今,随着全球移民市场的火爆,欧美主流国家在移民政策上反而呈放松姿态。以美国为例,过去多年一直实施的是“移民配额制度”,该制度下每年只发放大约4万多个绿卡名额(14万个家庭的移民配额),而实际申请人数远大于这个数。为了控制配额使用,2013年政府开始推出“就业优先”的政策,即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先向高学历、高工资的申请者发放签证;如申请人数量高于预计数量,则按照学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审批;如还超计划,则对亚洲申请人类别进行限制。近年来美国政府不断调整移民政策,提高申请门槛,但始终未能达到有效控制移民的目标。
其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户籍人口和外流人口的迁徙权利均给予充分保障,并且这种保障是“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覆盖——即便外国籍人士其父母为中国人,在我国境内出生并在国内接受基础教育,只要其父母一方具有中国国籍,并持有中国护照,就有资格申请返回中国定居。对于成年外籍人士更是没有国籍限制,仅以家庭团聚、寄养监护作为唯一理由就可申请在中国落户。
第三,虽然目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收到来自海外的遣返案件,但这一现象并不能说明不存在跨境移入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国外身份的隐漏问题。因为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加,虽然针对难民、避难申请人以及受庇护者的比例不高,但对其他类别的移民申请人都存在拒签的可能,被遣返的人中很大一部分是申请过多次签证未获通过的同一人。而且与美国、加拿大不同,欧盟各国的国籍政策较为宽松,加入欧洲国籍的难度较低,因此不排除存在外国人通过在欧洲的合法居留权申请获得欧盟国籍从而变相成功移民的情况。
第四,此次中央发布《通知》要求完善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加强口岸边防检查管理,加大境外监管力度,推进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地区办公室工作,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安全合作,切实强化出入境事务管理,从严掌握移民签证发放,坚决制止“假结婚”等骗取移民资格的行为……这些措施表明,一方面国家对严重依赖外国籍华人的态度仍然较为克制,并没有采取激进的清理行动;另一方面,随着“大移民时代”的到来,各国移民政策的收紧和移民成本的攀升,“以迁换权”“以迁致富”的年代已经渐渐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