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记几岁?
1998年之前,香港法律对结婚年龄的规定与内地相同,都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998年之后,立法会通过了《婚姻法律制度修订条例》,将结婚年龄降至男不可低于16周岁、女不得低于14周岁,并取消了两地的“早婚”优待——即男方在16岁以下、女方在14周岁以下所缔结的婚约,不论是否公开仪式,均属于无效。 这项修改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任何未成年人(无论本地或外地)都不能在香港特区建立婚姻关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已成年。 因此题主目前的情况是无法注册结婚的。
关于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程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除。 关于财产分割,考虑到你们之间的财富差别比较大,在分割时会相对复杂一些,除了要对双方的收入进行认定,还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 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只能由法院来判决。
1、首次到香港验DNA是给婴儿做出生登记要用的,出生登记完成,获得身份证后就没有必须再验DNA的说法了。
2、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父母可前往婴儿出身的医院或卫生署或任何一间分区/地区辅助统筹处申请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则必须在出生后3个月内前往香港添马舰道1号添马政府总部6楼出生登记处办理。
3、申请出生登记需呈交的文件包括:医院病历部签发的婴儿出生报告、父母有效的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结婚证书正本及译本(如果是单身则提交申报未婚声明书)。如果母亲未婚,可呈交申报亲子关系声明书。
4、验过DNA后,母亲需携同婴儿以及所有申请文件到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领到出生纸后就可以申请个人身份证了。父母离异或者母亲再婚的情况下,婴儿出生登记的从父从母问题比较复杂,需具体咨询出生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