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为什么可以移民?
1、根据《巴黎原则》,一国公民因无法返回其本国而成为外国人民者,即应视为该国的国民并受到保护;
2、国际法允许各国政府拒绝接收拥有该国国籍的本国公民,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拒绝的理由是合法和合理的; (二)不给予救济将造成严重困难或危险;
三)拒绝不能造成不可容忍的负担过度加诸于另一国;并且
四)给予适当待遇。 一旦一国有权拒绝接受本国人成为难民,就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这些拒绝的理由必须是合法和合理的,同时,对于难民的申请也不能过分挑剔。如果一国政府认为某些难民的申请虽然符合条件但不足以构成紧急情形而需要特别帮助时,它可以给这些人以居留许可而不是护照。这样既不违背国际法又可以让真正需要的得到必要的协助。
3、除了政治原因以外,其他的原因导致人们离开他们的国家,寻求在他国开始新生活。这些原因包括:种族屠杀、严重侵犯人权、环境恶化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由于战争、暴乱或者任何其性质类似上述事件引起混乱使得公民无法回返其国籍国,则这些人的处境就属于紧急情况了,他们有权获得庇护。
二战以后,加拿大政府修改了移民法,并从海外招聘技术人员,特别是加拿大缺乏的专业技术人员。1963年至1967年之间,仅从香港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就超过了6000多人。1967年又制定了新的加拿大移民法,把移民政策放宽,1968年到1970年,平均每年接纳移民超过20万人,1971年至1974年,平均每年也有15万以上。此后加拿大在相当长时间内减少了移民人数,但近年又开始逐步增加,最近一年接纳移民的数目估计有21.3万人。加拿大移民的来源除美国占第一位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依次为英国、菲律宾、中国、印度和意大利等。
在加拿大,除合法移民外,还有大量的难民。加拿大是个信教国家,尊重人的生存权和择居自由。根据联合国难民公约规定,只要逃亡者能够证明是在原居住国受到政治迫害或宗教、人种歧视的威胁,加拿大会无条件接纳并安置为正式国民和发放加拿大护照。加拿大的太平洋沿岸是联合国安置难民最多的地方,自1979年越南难民潮以来,仅由联合国安置到温哥华地区的难民人数就超过2万人。因此加拿大是世界上接纳难民居住比率最高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