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错要重新办吗?
首先,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分析。 您签发给B申请者的签证是A3/10类别,那么这种类型的签证允许申请者停留的时间有多久呢? A3/10指的是183(90),这个意思是该签证有效期为183天,但允许申请人每次入境加拿大后最多可以停留90天。 那如果您的记录表明这位申请者每一次入境加拿大的行程都符合上面的条款规定的话,我想问下,您当时给申请者签发这种类型签证的时候有没有跟他说清楚呢? 如果没有,或者即便有他也没记住,现在他入境加拿大了,又按照上面所说的办法每次入境加拿大都只待90天左右就离境,那我觉得这就是正常的现象,不算是错误签发,因为当事人自己也不知道签证到底允许其逗留多久啊! 而且从他的出境信息来看,他每次出入境都是合法的,这也能证明签证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您当初给他签发的不是合适的签证而已。 所以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重签的。当然啦,如果您能跟他讲明情况就更好喽!呵呵~
其次,既然您已经知道给他颁发的是不合适类别的签证了,所以接下来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了哈~ 我认为可能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 他目前还在中国境内。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麻烦了,我觉着他是很难获准入境的,除非他能提供给您一些新的材料,而这些新材料的出现恰恰是因为当初他在申请办理签证的时候遗漏而没有提供给贵国使馆的缘故....比如他去加拿大以后在加拿大的工作收入证明等等。这样的话倒是可以再尝试一下申请签证的哦~~不过成功的几率应该不大哈。。。
第二种、他已经来到加拿大并且在加拿大居留了一段时间了(注意这里说的是加拿大境内居留一段时间而不是只入境一次)。 这种情况一般也是不好处理的哦,因为他已经是持失效签证入境的了。不过如果他能在入境时向海关人员说明情况并配合检查,也许还能侥幸蒙混过关吧....
第三种、他还是停留在中国的边境城市没有入境加拿大,这时候他应该是无法获得加拿大使领馆给他的签证延期批准的。 这时候有两种方法供君选择:要么他返回中国境内等上一段时间再去办新签证,要么他就留在加拿大边境城市,看看能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进入加拿大然后直接去领馆提交签证申请.... 以上是我的观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